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GB/T 10002.1-2006
neq ISO 4422:1990
ISO 4422:2:1996
代替GB 10002:1-88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以聚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,經擠出成型的給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(以下簡稱管材)的材料、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物內外(架空或埋地)給水用管材。
本標準規定的管材適用于壓力下輸送溫度不超過45℃的水,包括一般用途和飲用水的輸送。
2 引用標準
下外標準所包含有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1033-86 塑料密度和相對密度試驗方法
GB 4615-84 聚氯乙烯樹脂中殘留氯乙烯單體含量測定方法
GB 5749-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
GB 6111-85 長期恒定內壓下熱塑管材耐破壞時間的測定方法
GB 6671.1-86 硬聚氯乙烯(PVC)管材縱向回縮率的測定
GB 8802-88 硬聚氯乙烯(PVC-U)管材及管件維卡軟化溫度測定方法
GB 8805-88 硬質塑料管材彎曲度測量方法
GB 8806-88 塑料管材尺寸測量方法
GB 9644-88 硬聚氯乙烯(PVC-U)飲水管材和管件,鉛、錫、鎘、汞的萃取方法及允值
GB 13526-92 硬聚氯乙烯(PVC-U)管材,二氯甲烷浸漬試驗方法
GB 14152-93 熱塑性塑料管材耐外沖擊性能試驗方法,真實沖擊率法
3 材料
3.1生產管材的材料應以PVC樹脂為主,加入為生產符合本標準的管材所必要的添加劑組成的混合。混合料中不允許加入增塑劑。
3.2 允許使用滿足本標準的本廠的回頭料。不得使用其他再加工材料。
4 產品分類
4.1 產品按連接形成分為彈性密封圈連接型和溶劑粘接型,見圖1和圖2。
圖2 溶劑粘接型承插口
4.2 公稱壓力(PN)和管材規格尺寸按表1規定。
表1 管材公稱壓力和規格尺寸
4.3公稱壓力系指管材在20℃條件下輸入送水的工作壓力。若水溫在25~45℃之間時,應按表2不同溫度的下降系數(ft)修正工作壓力。用下降系數乘以色稱壓力(PN)得到最大允許工作壓力。
5 技術要求
5.1外觀
管材內外表面應光滑、平整、無凹陷、分解變色線和其他影響性能的表面缺陷。管材不應含有可見雜質。管材端面應切割平整并與軸線垂直。檢驗方法按6.1規定。
5.2不透光性
管材應不透光,按6.2規定檢驗。
5.3管材尺寸
5.3.1長度
管材的長度一般為4m、6m、8m、12m,也可由供需雙方商定。長度極限偏差為長度的+0.1%-0.2%。按6.3.1規定測量 ,管材長度不包括承口深度,長度測量位置見圖3。
圖3 管材長度
5.3.2管材彎曲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。按6.3.2規定測量。
5.3.3平均外徑及偏差和不圓度應符合表4規定0.6Mpa的管材不要求不圓度。按6.3.3規定測量。
5.3.4壁厚
5.3.4.1管材任一點壁厚及偏差應符合表1、表5的規定,按6.3.4規定測量。
5.3.4.2管材平均壁厚及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的規定,按6.3.4規定測量。
5.3.5承口
橡膠密封圈式連接的承口最小深度應符合圖1和表7的規定。
溶劑粘接型承口最小深度、承口中部徑尺寸應符合圖2和表7規定。
溶劑粘接型承口壁厚不得低于管材公稱壁厚的75%,即0.75e。
承口尺寸按6.3.5規定測量。
5.3.6橡膠密封圈式管材的插口端應按圖1的規定尺寸。
5.4物理性能應符合表8的規定。
5.5力學性能應符合表9的規定。
5.6衛生指標
為使管材達到GB 5749的2.1條規定,飲用水管材的衛生指標應符合表10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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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試驗方法
6.1外觀
在光源下用肉眼觀察。
6.2不透光性
取400mm管段,將一端用不透光材料封嚴,在管子側面有自然光的條件下,用手握住有光源方向的管壁,從管子開口端用肉眼觀察試樣的內表面,不見手遮擋光源的影子為合格。
6.3尺寸測量
6.3.1長度
用精度為1mm的鋼卷尺測量。
6.3.2彎曲度
按GB 8805規定測量。
6.3.3平均外徑及偏差和不圓度
按GB 8806規定測量平均外徑和平均外徑偏差。
按GB 8806規定測同一斷面的最大外徑和最小外徑,用最大外徑減最小外徑為不圓度。
6.3.4壁厚偏差及平均厚偏差
按GB 8806規定,沿圓周測量最大壁厚和最小壁厚,不足0.1mm者,進至0.1mm,計算壁厚偏差。
在管材同一截面沿圓周均勻測量八個點的壁厚,計算其算術平均值,為平均壁厚,不足0.1mm者,進至0.1mm,平均壁厚與公稱壁厚的差為平均壁厚偏差。
6.3.5承口深度和內徑
用精度為0.02mm的游標卡尺按圖1和圖2規定的部位測量承口深度,用精度為0.001mm的內徑量表測量承口中部兩個相互垂直的內徑,計算它們的算術平均值,為平均內徑。
6.4密度
按GB 1033規定測試。
6.5維卡軟化溫度
按GB 8802規定測試。
6.6縱向回縮率
按GB 6671.1規定測試。
6.7二氯甲烷浸漬試驗
按GB/T 13526規定測試,試驗條件為15℃15min,表面無變化為合格。
6.8落錘沖擊試驗
按GB/T 14152規定,0℃條件下試驗,落錘沖擊試驗的沖擊錘頭半徑為25mm,錘質量和沖擊高度見表11。
6.9液壓試驗
按GB 6111規定試驗,試驗溫度和誘導應力見表12,管材在表12規定的條件內不出現滲漏或破壞為合格。
6.10承插口
將連接后的試樣按GB 6111規定試驗,試驗壓力和溫度見表13,試樣不應發生滲漏或破壞。
6.11按GB 9644規定測定鉛、錫、鎘、汞的含量。
6.12按GB 4615規定測試氯乙烯單體含量。
7檢驗規則
7.1產品需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方可出廠。
7.2組批
同一批原料,同一配方和工藝情況下生產的同一規格管材為一批,每批數量不超過100t。如生產數量少,生產期7天尚不足100t,則以7天產量為一批。
7.3出廠檢驗
7.3.1出廠檢驗項目為5.1~5.3和5.4中規定的縱向回縮率和二氯甲烷浸漬試驗,5.5中的環應力42Mpa 20℃ 1h液壓試驗。
7.3.2 5.1~5.4按表14規定采用一般檢驗水平,合格質量水平6.5檢驗,也可按合同雙方協議規定檢驗。
7.3.3在計數據抽樣合格的樣品中,隨機抽取足夠的樣品,進行5.4中規定的縱向回縮率和二氯甲烷浸漬試驗,5.5中的環應力42Mpa 20℃ 1h液壓試驗。
7.4型式檢驗
型式檢驗項目為全部技術要求項目。
按本標準技術要求,并按7.3.2規定對5.1~5.3項進行檢驗,在檢驗合格的樣品中隨機抽取足夠的樣品,進行5.4、5.5和5.6中各項性能的檢驗。一般情況下每一年至少一次。若有以下情況之一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b)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變動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)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;
d)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;
e)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時。
7.5判定規則
項目5.1~5.3中任一條不符合表14規定時,則判該批為不合格。物理力學性能中有一項達不到指標時,則隨機抽取雙倍樣品進行該項的復驗。如仍不合格,則判該批為不合格批。衛生指標有一項不合格判為不合格批。
8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8.1每根管材不得少于兩處永久性標志。
標記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:
a)生產廠各、廠址;
b)產品名稱:應注明(PVC-C)飲用水或(PVC-U)非飲用水;
c)規格尺寸:公稱壓力、公稱外徑和壁厚;
d)本標準號;
e)生產日期。
8.2包裝
按用戶要求進行。
8.3運輸
管材在運輸時,不得暴曬、沾污、重壓和損傷。
8.4貯存
管材應合理堆放、遠離熱源。堆放高度不超過1.5m。擴口部位交錯放置,避免擠壓變形,當露天存放時,必須遮蓋,防止暴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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